检测内容:
1.初始检测:
1.1.应据房屋完损状况检测的要求进行检测;
1.2.应在能反映房屋裂继特征的部位设置裂缝监测点,可采用贴石膏饼标记或记号笔进行标记;
1.3.应在能反映房屋位移特征的部位设置沉降、水平位移和倾斜监测点。若房屋已设有沉降观测点并保存完好,且有原始沉降观测资料时,可利用已有的沉降观测点。监测点位置.密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每幢房屋监测点不宜少于4个。
1.4测量沉降、水平位移倾斜监测点的初值,应重复测量不少于2次,取其平均值作为监测初始值;
2.损坏趋势的监测:
2.1. 每次监测,应采用相同的监测方法,监测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应同步记录对应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
2.2.每次监测,应采用同一仪器设备,监测前,应进行检验校正。水准仪测量精度不应低于士0.1mm,经纬仪和电子全站仪精度不应低于士6”。
2.3.沉降监测,应符合13.2节的规定。
2.4.水平位移监测网,可采用三角网、导线网等形式。
2.5.倾斜监测,可采用经纬仪、电子全站仪或吊垂线法施测。对整体刚度较好的房屋的倾斜监测,可采用基础差异沉降推算房屋倾斜值。
2.6.定期观测记录房屋损坏现象的产生和发展情况。
2.7.及时分析监测数据、绘制变化曲线分析变化速率和变化累计值:发现异常情况,特别是监测参数达到或超过。报警值,应及时通知委托方。
3复测:
3.1.复测应在影响源基本稳定后进行。
3.2.应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结构构件、装修、设备、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物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并和初始记录对照,确定监测过程中房屋损坏状况的变化情况。
3.3.计算房屋沉降、水平位移.倾斜的累计总值。
3.4分析房屋拥环原因,并根据需要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6.0.4 房屋指坏趋势检测应社合 规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JG8)《(房医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84)第678号)和现行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是标准>UGJ125)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注:房屋损坏趋势适用于因各种因素可能或已造成损坏需要进行检测监测的房屋